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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进行了规范,即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以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的公司法人才能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经营。
《劳动合同法》第 57 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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