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聘用合同
类别:劳动知识 阅读量:2744
【案 情】
20XX年xx月xx日,某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篮 球俱乐部)与马某签订了《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服役合同书》(以下简称服役合同),约定马某为菜篮球俱乐部服役 两年,马某应得工资为1年60万元人民币(税后)。该服役合同签 订后,马某通过了体能测试,并经由菜篮球俱乐部向中国篮球协会 ">注册,参与了200XX年12月至20XX年3月间的2002-2003年度中 国男篮甲A联赛的比赛和训练,共上19扬,344分钟,得68众。 其间因受伤病因扰,马某未能在场上出色发挥。因此,20XX年2 月28日,菜篮球俱乐部向马某发出通知,欲解除与其之间的服役合同。
之后,马某致函中国篮球协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未得到书面 答复。20XX年4月29日,马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同年5月6日,该仲裁委员会以马某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 争议受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马某对仲裁决定不服,遂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某篮球俱乐部与马某签订的服役合同的内容,马某与某篮球俱乐部之间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故认定 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双方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运动员与其所效力的俱乐部之间签订的聘 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应否由《劳动法》调整。 聘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以雇佣职工为目的、从社会上招收新 职工时与被录用者依法签订的、缔结劳动关系并确立权利义务的 劳动合同,通常用人单位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来招聘具有某些特殊 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由此可见,聘用合同只是劳 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态,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对于聘用合同
同样适用。
就本案而言,判断马某与某篮球俱乐部之间的聘用合同是否 属于劳动合同,应审查所谓的"聘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要 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 社部发[ 2005 112号),对于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确立了三个标准: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具备法定的主 体资格。就劳动者资格来说,首先,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 16周岁;其次,如果是服务于特定行业的劳动者,还应当具有该特 定行业的从业资格,比如会计师资格、律师资格、医师资格等。就用人单位的资格来说,《劳动合同法》第2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 法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 的用人单位。"此外,行政法规还要求相关用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法 经营资格,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必须依法持有">营业执照。由 此,在我国,仅有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 企业单位(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含基金会)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②用人单位依 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③劳动者提供的 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某篮球俱乐部是一家经注册而合法成立的企业,具备用人单位资格,另一方当事人马某则是受聘于其,以提供特殊的劳动——体育竞技获取工资的劳动者,双方之间的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一种劳动关系。
本案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产业化发展, 职业运动员与其所效力的俱乐部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劳动- 关系,他们之间就效力期间权利义务达成的合同应属《劳动合同 法》的调整范围。这也是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欧洲、美国, 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间是典型的劳资关系,双方合同与其他普通 劳动者的雇佣合同并无本质差异。职业俱乐部、体育行业的主管 部门也都必须遵守劳工法律。
【分析解答】
俱乐部具备用人单位资格,聘用职业运动员,以提供特殊的劳 动——体育竞技获取工资为劳动内容,双方之间的聘用合同属于 劳动合同,建立的是一种劳动关系,应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当然,职业运动毕竟属于特殊行业,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规 定不能生搬硬套。俱乐部欠薪时,运动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纠纷。但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就不能硬套《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比如,按照劳动法规定,工作10年以上或连续签过两次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就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 规定没有兼顾特殊行业的特点,因为运动员总是受服役年龄限制。 同样,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也明显不适用于运动员转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职业运 动行业和演员行业、航空业一样都有其行业特殊性,它们劳动纠纷应既当适用劳动法,但也还是要适当顾及行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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