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内容与抵押登记内容不一致时抵押性质及效力的认定
类别:关联知识 阅读量:3300
上诉人:韩某,汪某某,刘某某
被上诉人:北京SH进出口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湖北D制衣有限公司
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北京SH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H公司)分别与湖北D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签订了9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SH公司为此向D公司支付预付款400万余元人民币。2009年20月28日,D公司与SH公司签订《协议书》,D公司确认获得SH公司预付款400万余元,并表示将分期还款给SH公司。同时,双方约定D公司将位于黄江区的A房屋作为还款担保抵押于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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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抵押后的租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