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拆他人车牌后诈取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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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如下:丁某因手头缺钱,决定搞点钱用。他从电视中得知盗拆他人货车牌照再留下联系方式向司机敲钱的方法,便买来假身份证开立帐户,购买手机卡,用于作案。自200H年7月至9月,丁某先后15次趁夜深人静之机,将他人的货车牌照拆下,将写有帐号、手机号码的字条夹在刮雨器下,次日再通过电话威胁受害人将钱打入帐户,否则毁掉车牌。因补办车牌费用甲于丁某敲诈金额,且手续繁杂,受害人权衡后便会将钱打入丁某帐户。在受害人将钱打入帐户后,丁某再告诉受害人车牌藏匿地点。丁某通过此方法,向30位受害人各诈取100-200元的钱财,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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